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赤峰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单笔金额最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办法从由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竞争秩序、质量标准、食药安全、特种设备、市场规则方面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明确规定对于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和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经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等情形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给予相关奖励。

该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属于内部举报、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事件内容举报的,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最高奖励金额可以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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