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测量值准确可靠,近日,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雷达测速仪等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全旗范围内在用雷达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是否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共检查在用机动车雷达测速仪10点位(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9台,检定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属于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交警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法律规定以上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凡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取证的依据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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