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名词术语的定义和使用问题。
  本标准的名称是《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个最为关键的名词术语就是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该“指南”3.2条给出的定义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在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按照规定程序验证其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持续满足规范或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操作”。但是,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2011的9.49条定义的“期间核查”是“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对于同一个名词术语,如果有国家规范的定义,认证认可机构标准或行业标准给出的定义就应该采用国家规范的定义,可以进一步细化,但不能与国家规范的定义相矛盾。国家规范的定义中“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合称就是“测量设备”,因此两个定义针对的对象没有区别。对于期间核查的操作依据,国家规范说“根据规定程序”,在“指南”中具体落实为“在使用过程中或在相邻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按照规定程序”,也无可非议。但对于期间核查的目的,国家规范规定是“确定……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指南”说的是“验证其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持续满足规范或规定要求”,两者之间大相径庭。目的不同将会造成要求和具体实施时的不同。定义是非常严谨的,必须字字斟酌,制造与国家规范相矛盾的术语,会造成下面实施中概念不清和概念混淆。
  为了简化,我们不妨用“前者”代替JJF1001,用“后者”代替“指南”征求意见稿。前者的目的是确定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这是个“稳定性”概念,不包含判定“合格与否”的其它功能或计量特性,后者则是泛指“其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持续满足规范或规定要求”,后者包含了判定“合格与否”的全部功能或计量特性要求,显然这是对国家规范的期间核查内涵的苛求与扩大化。这种要求的扩大化其实已经偏离或超出了期间核查的定义范围,已经属于JJF1001的9.48条“能力验证”的要求范围。“指南”中的公式(6)是“能力验证”或“计量比对”的常用公式,这是“指南”在讲述“验证”而不是“核查”,将“验证”与“核查”两个概念进行了混淆的铁证。
  因此,本人建议,要么保持原有标准名称,用国家规范的“期间核查”定义取代“指南”的“期间核查”定义,并取消公式(6)、比对法等属于“能力验证”做法的操作要求,要么将“指南”更名为“测量设备的测量能力期间验证指南”,将期间核查操作作为对测量设备某一方面的能力验证(即稳定性能力验证),包含在定期的能力验证操作中,并在第3条中增添有关能力验证、期间能力验证、计量比对等方面的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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