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公告,公开披露了“深圳市瑞馨医疗连锁有限公司佳馨妇科门诊部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该公司因计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罚款1000元。

该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九章罚则第四十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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