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表面应镀层均匀、标尺标记应清晰,表面透明清洁。不应有锈蚀、碰伤、毛刺、镀层脱落及明显划痕,无目力可见的断线或粗细不匀等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 6.3.2卡尺上必须有制造厂名或商标、分度值和出厂编号。 6.3.3 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卡尺,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6.4 各部分相互作用 6.4.1 沿尺口身移动应手感平稳、不应有阻滞或松动现象。数字显示应清晰、完整,无黑斑和闪跳现象。各按钮功能稳定、工作可靠。 6.4.2 螺钉的作用应可靠。微动装置的空程,新制造的应不超过1/4转,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应不超过1/2转。 6.5 测量面的平面度 6.6 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分度值 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的平行度 平行度 / 新制造和修理后 使用中 0.01,0.02 +0.020 +0.02 0.01 +0.005 -0.01 0.005 +0.035 +0.035 +0.010 -0.015 6.7 示值变动性 带表卡尺不超过分度值的1/2。数字显示器的卡尺不超过
0.01mm。 6.8 示值误差 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深度测量的卡尺,深度测量杆在20mm点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1个分度值。 测量范围 分度值(分辨力) 0.01,0.02 0.05 0.1 允许误差 0———150 ±0.02 ±0.05 ±0.10 ﹥150——200 ±0.03 7.0 准项目、校准设备及判定标准 通用卡尺的检定项目及主要检定设备列表(表3)
仪器校验表3检定项目和检定设备 序号 校准项目 校准设备 判定标准 1 外观 目测 7.3 2 各部分相互作用 目测 7.4 3 测量的平面度 0.1级刀口形直尺,1级平板 7.5 4 刀口内量爪的基本尺寸和平行度 10mm 3级量块 7.6 5 示值变动性 1 级平板,3级或6级量块 7.7 6 数字显示器的示值稳定性 目测 7.8 7 示值误差 1级平板,3级或6级量块 7.9 8.0 经校准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贴上已校标签,做好内部校准报告归档;不符合的立即停用,并注明 不合格项目 9.0 校准周期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