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8-26 15:48
国家质检总局已经明文规定,地方政府计量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机构就是拒不执行,能奈我何?可以说,这 …
是的,建标这个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让各地方政府计量部门人为的复杂化了,若不复杂化就显示不出他们的存在感,显示不出他们高高在上的地位。
我们在建标申报材料中省略了重复性、稳定性、不确定度方面的考核内容,并在后边附上中国质检量函〔2008〕633号、国质检量函〔2013〕600号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众留言》等相关文件作为省略依据,申报后回复说我们所附的文件在广东省都没执行。没办法只能按他们要求做,4月份申报的现在还没拿到证书,我想拿到证书可能要到年底了。